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予以公告。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择以下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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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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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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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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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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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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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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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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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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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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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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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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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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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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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6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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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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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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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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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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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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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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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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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6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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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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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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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